自由連鎖加盟簽定合同必讀
自由連鎖加盟合同(以下稱:“加盟者”或“加盟店”)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,協(xié)約遵守其運營規(guī)章中的各條款,并申請加盟,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。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:第一條組織1、C公司(以下稱“總部”)主導本事業(yè),并所有“C公司”登記商標。
2、總部適應需要,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(qū)集團設“地區(qū)總部”或直轄的“分部”(與前款一樣,統(tǒng)稱“總部”)。
3、總部在沒有設地區(qū)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(qū),可將總部事業(yè)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,并稱作委托業(yè)務的“支部”(以下稱“支部”)。
第二條加盟
1、加盟金。每個店鋪為元,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。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,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。此加盟金不返還。
2、加盟者是位于(商店住所)的商店“C公司店”的經營者,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,具備以下條件,并決心遵守本合同,誠實地從事經營。
(1)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,保持商店的結構;(2)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;(3)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(guī)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,或者要使從業(yè)者具有統(tǒng)一的連鎖意識;(4)在積極地協(xié)助連鎖活動的同時,努力提高改善經營;(5)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,忠實地為顧客服務,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。
第三條加盟特權
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:
(1)依靠使用“C公司”徽記進行營業(yè),能享受“C公司”的知名度和信用;(2)進貨“C公司”商標的商品,才能使用“C公司”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;(3)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,按照總部(支部)規(guī)定的標準化計劃,爭取商店的現代化;(4)加盟店的商品計劃,按照總部(支部)制定的標準化計劃,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;(5)被選定的商品,能以較穩(wěn)定的價格進貨,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、精簡化,另外,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;(6)可以參加總部(支部)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、廣告宣傳、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;(7)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,可利用總部(支部)的各專門職能,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;(8)經理業(yè)務,依靠對總部(支部)的委托,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;(9)加盟者及從業(yè)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;(10)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。